茲通告中國多金屬礦業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13年8月9日上午10時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東1號太古廣場三座三樓演講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普通決議案「動議:(a) 批準根據服務協議(定義見本公司日期為7月18日的通函(「通函」))的條款及依據特定授權(定義見通函)以無償向何霽先生配發及發行獎勵股份(定義見通函)及遣散股份(定義見通函);及(b) 授權本公司任何一位或多位董事(「董事」)行使本公司權力根據服務協議的條款及依據特定授權配發及發行獎勵股份及遣散股份,而該等獎勵股份及遣散股份彼此之間及與本公司於獎勵股份
茲通告中國多金屬礦業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13年8月9日上午10時正假座香港皇后大道東1號太古廣場三座三樓演講室舉行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以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批準根據服務協議(定義見本公司日期為7月18日的通函(「通函」))的條款及依據特定授權(定義見通函)以無償向何霽先生配發及發行獎勵股份(定義見通函)及遣散股份(定義見通函);及
(b) 授權本公司任何一位或多位董事(「董事」)行使本公司權力根據服務協議的條款及依據特定授權配發及發行獎勵股份及遣散股份,而該等獎勵股份及遣散股份彼此之間及與本公司於獎勵股份及遣散股份配發及發行日期已發行的現有普通股在各方面享有同等權利,並授權彼等采取、辦理其認為就執行本決議案擬進行的交易及╱或使其生效而言乃屬必要、適宜或權宜的行動、事情;及
(c) 授權本公司任何一位或多位董事采取及辦理及簽立其認為就執行股份授予建議(定義見通函)、特定授權及據此擬進行的交易並使其生效而言乃屬必要、適宜或權宜的一切行動、事情及檔案。」
附注:
1.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所有提呈大會的決議案(不包括程式及行政事項)將以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而投票結果將根據上市規則在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網站內刊載。
2. 凡有權出席以上通告召開的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股東,均有權委任一位或以上代表代其出席及在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條文的規限下投票。獲委任的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但必須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代表有關股東。倘超過一名代表獲委任,則有關委任必須列明各委任代表有關的股份數目及類別。
3. 隨函附上股東特別大會適用的代表委任表格。代表委任表格必須根據表格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及簽署,並連同經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檔案(如有)或經公證人核實的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檔案副本,不遲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之前交回本公司在香港的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的辦事處(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股東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愿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4. 如屬聯名股份持有人,則任何一位該等持有人均可親身或委派代表於股東特別大會就有關股份投票,猶如彼為唯一有權投票的持有人,但如超過一位該等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東特別大會,則就有關股份於本公司股東名冊排名首位的其中一位該等出席人士方有權就有關股份投票。
5. 為厘定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資格,本公司將自2013年8月7日至2013年8月9日(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該段時間將不會進行任何股份過戶登記。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股份轉讓檔案連同相關股票須於2013年8月6日下午4時30分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證券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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